写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我们个人的利益,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的法律文件,用于保障双方权益,下面是写文书吧小编为您分享的股东分润合同6篇,感谢您的参阅。
股东分润合同篇1
转让人(以下称甲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以下称乙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__公司)是经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
2、甲方与乙方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
3、乙方与其他股东间已无法正常合作。
4、目前____________公司资产较大、国家产业政策明朗及____________公司发展走势良好,乙方独立经营更有助于乙方利益发展。
5、乙方愿意以本协议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甲方所占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
6、鉴于公司股东会也同意由乙方受让甲方在该公司拥有的 %股权。
一、转让标的、受让价款及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乙方同意在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在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______元。
二、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三、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的约定转让其所持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并有权及时获得全部价款。
2、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协助乙方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一切手续。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受让甲方所持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的全部股权并及时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书约定一次性给付全部受让价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需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或其附属、补充条款的约定均视为该方对另一方的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
2、本合同的违约金为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损失仅指一方的.直接的、实际的损失,不包括其他。
3、遵守合同的一方在追究违约一方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仍可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履行。
六、争议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公司、公证处各执_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股东分润合同篇2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根据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向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股权
第二条 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1、甲方为_____%
2、乙方为_____%
3、丙方为_____%
4、丁方为_____%
第三条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四条、股权转让后,丙方占有目标公司_____%的股权:
第三章 转让价款
第五条 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1、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
2、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
第四章 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 丙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别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 变更登记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转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3、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按其股权比例委派董事会成员;
3、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额;
4、在目标公司终止后,按其股权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6、承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资;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
第七章 转让方陈述
第十条 转让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其转让的股权作如下陈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转让给丙方的股权均无任何权利设定或纠纷。
2、甲、乙任何一方作为本协议之外的当事人所签订一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本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授权或表决同意,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因本方内部行为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无效。
4、签订本协议时,公司未以其公司资产或信誉作出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无不良债权及或然债务。
6、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7、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转让方保证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否则丁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应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转让方除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受让方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_____%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若转让方无法在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整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丙方,并按转让总价款_____%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股东分润合同篇3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乙合股(合伙)开办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占公司股份________%。出资的形式________出资的时间__________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乙方占有股份股份________%;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可以提取可分得的利润,其余部分留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10年,如公司正常经营,双方无意退了,则合同期限自动延续。
2、合作期间甲、乙都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单独进行任何贷款活动,如果发生贷款活动,贷款个人对所带资金负全责,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贷款所产生的费用和造成公司的损失由贷款人一律承担。
3、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b退伙:①公司正常经营不允许退伙;如执意退伙,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按退伙人的投资股分80__%退出。非经双方同意,如一方不愿继续合伙,而踢出一方时,则被踢出的一方,被迫退出时,则按公司当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60__%进行赔偿。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4、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5、合同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6、纠纷的解决
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在成立股东后,委托________作为公司运作的总负责人(法人),处理公司的事务,如有以下重大难题和关系公司各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由股东研究签证备案后方可执行:
1、单项费用支付超过________元;
2、新产品的引进;
3、重大的促销活动;
4、一切贷款;
5、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今后如需增资,则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各占总投资额的50__%。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见证方留存1份备案,自双方签字并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生效。
甲方(签名):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名):__年__月__日
公司盖章确认:
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股东分润合同篇4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一、投入与股权
1、三方各出资人民币______万元,合计_____万元,作为启动资金,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三方各占均等股权。本协议条文及所涉及股东,只限于本协议所指公司,不涉及股东个人其余业务,亦不涉及股东未来之个人发展。
2、初定每人每月各投入________元,作为公司早期推广成本,此投入期限与投入额的浮动由三方商定。
3、公司成立的成本,包括执照费用、手续费用、人力成本,由三方平摊。
二、利润分成
公司收益与亏损,在合作期限内,皆由三方平等分享与分担。
三、股东权责
在合作期限内,公司财务须在三方共同监控之下。包括预付款、不动产、公司业务收支流水账、流动资金数额,必须以内部公开的形式,确保每位股东知情。
四、保密机制
股东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及名誉之责任,除非业务需要,未经集体表决允许,股东应对合作相关事宜及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账目、股份组成、运营情况、客户信息等一切资料。
五、退出和增加机制
1、如有一方单方面要求退出,其投入之原始股本、每月投入成本、公司利润或亏损,以上三项相加进行结算。在多数股东认定公司流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一个月内与其进行结算。
2、公司客户额及未来前景、品牌价值等,不纳入退出机制协商的范围。一旦股东退出,即不再享受公司未来前景之估价。
3、若一方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继续履行股东权责,其股份参照1、2条予以结算退出,公司股份由其余股东协商分摊。
4、若新增股东和资金投入,需经股东集体表决。
六、股权转移
公司股权可以买卖,在不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下,每位股东对自有股份可以出售,但需经集体表决通过。
七、其余事项
未尽事宜,由股东集体友好协商。除非有新协议取代,此协议长期有效。
本人年龄已超18岁,对以上协议充分理解、认同并接纳,承认其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股东分润合同篇5
甲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现金及设备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万元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_%;
乙方以___现金及设备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万元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
丙方以___现金及设备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万元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___%;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1、成立公司股东小组,成员由各股东方本人或派员组成,出任法人代表一方的股东代表为管理小组组长,组织计划投资新设备,扩大办公场所,装修及设立公司的各类文件;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各种筹办费用(并由各股东方在计划文件上签字确认),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成立财务部门,统一流动资金管理,设立会计和出纳人员,设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分润合同篇6
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第一章总则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m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
第七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互利共赢,风险共担。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
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第十二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十三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十四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五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做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十六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十七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十九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二十四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三十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三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做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三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三十五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七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三十八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三十九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四十一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四十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六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七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五十二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七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五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六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账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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