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自查报告中没能及时做好反思,自身的工作能力是很难得到明显提升的,随着人们素质的发展,大家逐步明白自查报告的重要性,以下是写文书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企业税务自查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1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网站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2
根据xx税直查(20xxxx)xxxx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x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xx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xxxx至xx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xxxx年—xx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xxxx年—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xx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xx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xxxx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xx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xxxx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x税直函【xxxx】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3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xxxx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收入处理。
二、xx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xx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4
纳税评估报告是税务局纳税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出具的书面汇报材料,现发一个评估案例,供参考《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报告》案例一、企业基本情况潜江某仓储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某仓储),是武汉某仓储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某仓储)的子公司,属大型超市,注册资金500万元,由武汉某连锁仓储和武汉某集团共同投资。
潜江某仓储自xx年11月成立,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主营经营范围是:其他食品、酒、粮油、肉、蛋、乳及其制品、水产品、水果蔬菜、音像制品、百货、文化用品、针织品、体育用品、家具、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家用电器、摩托车、服装、鞋帽、其他日用品、花卉、摄影、照像器材、通讯器材、零售;金银饰品、烟、建筑材料、油漆、粘胶零售。
二、评估对象确定xx年1—6月份实现销售收入为3513.85万元(其中:按17%税率征收销售2444.15万元,按13%税率征收销售1069.70万元),销售成本3097.36(抵扣为17%销售成本2092.74万元,抵扣为13%销售成本1004.62)万元,经营费用419.63万元,管理费用56.43万元,财务费用2.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7.9万元,按17%、13%的税率计提销项税额555万元,按增值税专票、农副产品收购小票抵扣进项税额516万元,应交税额39万元,已缴纳增值税39万元。
税负为1.11%。
低于市局税负发布值1.8%,因此该企业确定为评估对象。
三、案头分析(一)、用销售毛利率法进行数据测算、对比分析:销售毛利率=(∑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评估期商品销售成本)÷∑评估期商品销售收入*100%销售毛利率(3513.85-3097.36)/3513.85*100%=11.85%⒈适用17%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2444.15-2092.74)/2444.15*100%*17%=2.44%其应纳增值税:2444.15*2.44%=59.64万元⒉适用13%税率征收税负率计算:(1069.70-1004.62)/1069.70*100%*13%=0.79%其应纳增值税:1069.70*0.79%=8.45万元⒊测算期应纳税额差异额=(59.64+8.45)-39=29.09万元⒋测算综合税负率=(59.64+8.45)/3513.85*100%=1.94%考虑库存商品和经营费用的运杂费、外购包装物、外购低值易耗品、电费对税负影响,该公司税负率应接近发布值1.8%才算合理,1.11%的税负率明显偏低。
(二)、用费用倒挤法模型进行数据测算:⒈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Σ经营费用=486.36万元⒉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7%=334.98*17%=56.95万元⒊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保本销售收入*13%=151.38*13%=19.68万元⒋应纳税差异额=评估期应纳税额-评估期申报应纳税额=56.95+19.68-39.00=37.63万元⒌测算综合税负率=76.63÷3513.85*100%=2.18%由以上两个模型测算看,该企业的销售毛利率11.85%,推算出税负应接近发布值才算合理,根据经营期的经营费用测算企业应纳税额为76.63万元,而企业申报应纳税额39万元,应纳税额差异较大。
作为一家比较成熟的国内知名连锁商贸企业,该公司有自己一整套独特的经营和核算模式,绝大部分商品总部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鲜活产品本地自采,根据以销定进的原则申报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计算及认证抵扣不会出现问题。
通过对企业行业特点、经营方式以及商务活动的了解观察,结合纳税申报会计报表等资料进行分析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疑点:1、该企业的财务报表显示,企业应收账款余额较大,需要核查应收款、库存商品等科目,落实销售收入的情况;2、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项税额方面是总公司根据企业经营状况预估开票,是否有多抵扣税款情况;3、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4、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5、超级市场产废收入是否申报纳税。
四、约谈举证评估人员按规定程序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了税务约谈,要求对上述五个方面问题进行举证自查。
一、该企业自查出有两个方面可能影响税负问题:1、公司与潜江移动公司在春节期间开展了大客户团购合作业务,向移动公司提供金龙鱼4l调和油,合同金额600余万元。
由于移动公司此次活动范围大,营销费用超标,销售款项不能及时到位,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当期进行了进项抵扣,而收入确认滞后,造成税负偏低。
2、每月25日前,总公司根据卖场的销售情况推算本月实现销售商品的进项税,开具给各子公司进行抵扣。
为了保证正常申报缴纳税款,这样预估开具的进项税和当月实际发生的进项税就会存在一定的时间性差异估计金额是50万元;二、该企业对于其它三个方面问题做出如下说明:一是否对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所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普通发票的其它抵扣凭证是否有超范围抵扣。
主管会计将定点收购对象及收购协议都已报给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二对所有租赁厂商中涉及使用水电金额进行转出进项税额是否按照实际使用水电划转进项税额。
卖场水电费均按照国家规定通过安装相应的水电表来计量,每月按时缴纳并取得...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篇5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至20××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年—20××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年—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14,300、00元直接计入了当期费用,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xx】084号文)的规定,应将该无形资产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61、67元。
(2)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无需支付的20××年应付莱思软件公司20,000、00元,软件公司现己合并,并且该公司一直未催收该笔款项,根据x地税直函【20××】89号文中“对于农电提成余额、无需支付的应付款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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