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防心得体会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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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加自信,迎接未来的挑战,无论是快乐还是痛苦的经历,都可以成为有价值的心得体会,以下是写文书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犯罪预防心得体会8篇,供大家参考。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8篇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1

_街道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紧紧围绕“减少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这条主线,成立了“预防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并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职能,切实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并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和活动,为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分发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工作机制。_上半年组织召开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组会议,研究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特点,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加强了各单位的联系,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街道团委到各基层团支部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针对各社区、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计划措施,深入细致,实事求是的开展工作。

青少年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正确辨别事物的能力不够,非常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街道团委曾次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从小树立正确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非常重要。_年,我们通过各级团支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学校报刊、社区广播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青少年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青少年违法犯罪滋生的因素。

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渠道,在校学生是青少年的主体。为此,我们特别重视对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今年,我们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托学校,积极推进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根据青少年自身的特点,营造符合他们认知规律的学习环境。继续大力推行中小学聘请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贯穿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街道内七十五中学在今年上半年邀请镇派出所民警到学校给学生进行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青少年自我防护知识及交通知识讲座,本校6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促进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有效地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发生。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2

前天有幸聆听纪委邀请检察院反贪局长亲自给我们作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会》,反贪局长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党委书记更从经济、政治、自由、亲情上为我们算了一笔帐,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职务犯罪广义是指有职务的人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因此它必然是伴随阶级、国家、职务、法衍生的一种社会历史现象,由于其对国家机关的公正、廉洁、高效的信誉造成重大损失,是为各国历朝历代的统治阶级所不容。在我国当前的政治体制下,身受百姓痛恨的腐败现象最极端的表现就是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它不仅破坏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先进文化的传播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腐蚀干部队伍,导致国家财产损失,而且严重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动摇党的执政地位。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责任来,积极地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做到思想纯洁、行为规范、廉洁奉公。

说实在的,近些年不少党员干部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的改造,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滥用职权,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做出了有悖于共产党员、人民公仆的原则和宗旨的事情,以致身陷囹圄,最终身败名裂,甚至是以生命为代价……。职务犯罪例案我们听说得太多了,例例触目惊心。每次都听得我背脊骨里透着寒气!但也不否认对于极重实际,把拜权、抓权、弄权视为重要人生信条的传统中国人,无权者想有权,有权者要保权,权之为用,实在不可小看。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君不见如今看大门的,其权甚小而又极大,你若走在门外,他自然管你不着,那他就是其权甚小;如果你出入其门,那他可是其权极大了!不管你是谁,他都可以叫住你盘问一番,乃至训斥一通,让你知道什么叫威严和权力!碰此情况,你尽量装得萎琐,满足他膨胀的虚荣心和权力欲,消除其的寂寞情绪,使之觉得他是天底下最重要人,也许你就可以快点过去!守大门者如此,守印者更是如此。

人生在世谋生求生,谁又可能不出入其门乎?于是县官不如现管成了俗语,于是有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走茶凉 此对权力学极好的注脚和超强时效性实权主义崇拜!曾读过古时江南有一首小曲大意是:终日奔忙只为饥,才得有食又思衣;置下绫罗身上穿,抬头却嫌房室低;盖了高楼与大厦,床前缺少美貌妻;娇妻美妾都娶下,忽虑出门没车马;买的高头金鞍马,马前马后少跟随;招了家人数十人,有钱没势被人欺;时来运转做知县,抱怨官小职位卑;做过尚书升阁老,朝思暮想要等登基;一朝南面做天子,东征西讨打蛮夷;四海万国都降服,想和神仙下象棋;洞宾陪他把棋下,吩咐快做上天梯;上天梯子未作好,阎王发牌鬼来催;若非此人大限到,升到天上还嫌低;玉皇大帝让他做,定嫌天宫不华丽……我无意厚古薄今,人性对权势富贵贪得无厌的追求真乃是个人心不足蛇吞象啊!时下到处不惜任何代价谋取功名利禄者,满目充盈功利心,奉迎持权胡行 ,虽也不乏还残留着一丝正直和诚实的我辈,一边知道为世风日下道德沦丧而忧心仲仲,感慨一代不如一代,一肚子美政理想,却也只能沁没人浮于事、流于早八晚五;一边深恶痛绝贪污腐败却也可以扎头市面流行《厚黑学》,去追究不齿的迎合有术、蒙蔽有方奸邪之道!唉!空有相怜意,却无相怜计……

我是一名经党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不敢大话如何自觉加强从政道德修养,始终发扬一个党员干部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坚守法律底线,筑牢道德防线。唯喜欢让自己在平常心、责任心、进取心、廉洁心里反反复复,信奉善行、立志、求知、敬恕、忠信、慎独、谨言、有恒、勤奋、谦让,固执此为当好党员干部的基础,偏袒职位的高低、岗位的差异、职责的不同,并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只有品德的高低、道德的优劣、奉献的多少,才是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具体地说:作为大机关权利部门党员干部的我,就要经常性处在一个警示里,时刻清楚自己除了是一名人民公仆以外,还有一个特殊的身份——中国共产党党员。

党员与干部的区别在哪里?是谁给了我权力?为谁行使权力?怎样才能用好权力?是本职工作尽心尽责一点 多为一线、现场安全质量想一点多为周围同事做一点吃苦在前一点,享受在后一点、名利淡漠点?……我以为区别不在于怎么做或是做多做少,只要我们党员干部有了强烈的党员意识,自然就会在行动上下意识去珍惜党员称号,自觉而主动地去履行党员义务,自觉自愿地用党员的标准和条件约束自己规范自己,不断提高的思想修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这次集团生产力布局微调后,我们每个人必须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制,面临新的挑战,而我更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我必须努力学习新知识、勇于探索新领域、不断解决新问题。我们也有象雷锋、焦裕禄、孔繁森等我们党的先锋模范人物,他们都没有多少轰轰烈烈的事迹,都是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呕心沥血,他们是凭着对党的一片忠诚,对同志对人民的一腔热血,在点点滴滴当中,始终如一地做了一些在有些人眼中不起眼的小事,但却赢得了周围同志和群众的爱戴,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伟大情怀,可以说是于细微处见精神。多年来党委和行政对我呵护有加,对我精心教育培养,肯定了我的成绩,也给了我很多荣誉和待遇,但我自觉差距还不小,感到很惭愧。

究其原因 1、思想理论学习不够深,政策理论水平不够高。由于日常的工作量较大,又无节假日,坚持学习的恒心和毅力逐渐放松,有一种疲于应付的感觉,自觉主动挤时间学习不够,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工作,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有时看报纸、简报也是看看大标题,注重与本身业务有关的内容,跟业务无关的涉猎较少;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上就更有差距。所以一直以来尽管自己在工作中想求新、求变、求活,但总有一种"山穷水尽疑无路"的感觉,认真分析起来,也是由于自己学习抓得不紧不实,头脑里没有新知识武装的缘故。2、本位思想意识浓重。有时做事情、干工作在为本部门工作考虑较多,对上级作出的一些关系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理解不透。3、创新意识还不够,有时为了谦逊美德,想着自己参加工作二十多年,拼也拼过,干也干过,提职了也受过奖了,就有些自足自乐中庸之道,缺少了以前那种敢拼敢干、身正不怕影歪、耿直率真的朝气。

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对全体党员干部来说意义重大,是关系执政兴国的头等大事,而对我个人来讲,则是一次灵魂的震撼、是一次心灵的洗涤、更是一次思想的净化和升华!它使我专下心来想问题、干工作、办事情,它使我得以一次重要的审视自我,反思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的大好机会;它使我得到一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增加荣誉感、自豪感,我要把思想认识转化为积极的行动,讲求实效,提高工作水平,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自己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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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3

20__年6月16 日,我参加了公司(局)举办的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接受了一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明白了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我是如醍醐灌顶,受益非浅。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职务犯罪占有相当的比例,很多人本该在社会上过着自由的生活,体面的工作,本该有着辉煌的前程,本该在工作岗位上为党为人民作出贡献,却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既令人痛恨,又令人痛心,可以说是“一时得意,一辈子后悔”、“一人犯罪,全家受累”、“一人抹黑,集体耻辱”。会后,我感到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自己触动很大,心灵上接受了一次洗礼,思想上受到了很大震憾。下面我结合平时的工作学习,谈谈我对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一点感受,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加大对主观世界的改造

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立身的支柱和灵魂。我们每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把讲学习摆在第一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只有具备这样的思想根基,才能构筑起牢固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长堤,永葆共产党人和人民公仆的革命本色。老师在警示教育中举例说明 正是由于放松了学习,忽视了世界观的改造,在金钱的考验面前败下阵来,成为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俘虏,从而导致他在政治上蜕化变质、经济上贪得无厌、生活上腐化堕落,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成了阶下囚。

二、加强自身休养,遵章守纪

我想,预防职务犯罪,要不断加强自身休养,提高自身素质,首先要从企业的内部开始,完善各项制度,遵章守纪,必须强化内部管理的监督,突出内部管理监督的重点。比如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工程发包、对外活动等经营活动的监督,要公开招投标,充分发挥预算、投资管理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完善制度,实现阳光操作。在财务方面,要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健全和会计信息真实。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三、要时刻不忘党的宗旨 ,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好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以及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根本所在。胡锦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告诫全党:“我们的干部必须时刻记住,自己手中掌握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为个人或小集团捞取好处,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如果以权谋私,势必失去民心。”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有时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牢固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以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这样,才能经受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赢得职工的支持和拥护。否则,整天打着自己的“小算盘”,就很容易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谋私利,就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祸害,走向“三个代表”的反面。 失去共产党员的本色。

四、要强化自我监督,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

自我监督,就要经常自省自律,自我调控,自我约束,认真解决自己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修养,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不断增强自己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重自警,身体力行,真正做到依法办事和廉洁办事,经受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和反腐蚀的考验。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自觉做到权为广大职工所用,情为广大职工所系,利为广大职工所谋。

这次的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给自己又一次敲响了警钟,使我自醒,让我不断的检讨自己,完善自我,在工作中正确地运用手中的权利,更好的为职工服务。虽然我是一名副职,我要时刻牢记自己是广大职工利益的保护者,而不是特权利益的拥有者,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做到勤政,廉政,要始终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和道德修炼,淡泊名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房清贫,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4

2021年6月1日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本法历经三次审议,于2020年12月26日顺利通过。此次修订将原有法律由57条变为68条,明确教育和保护相结合,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完善了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措施。

我国目前涉及保护未成年的法律主要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屡见不鲜,刑法也逐渐调整了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结合社会各界的建议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此次修改主要有以下亮点:

一是关于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从横向与纵向两个角度明确界定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含义。不良行为是指吸烟、饮酒、旷课、逃学、沉迷网络等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由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突出“预防为主、提前干预”的特点。

二是对特定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专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于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新的法律规定了四种情形,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送入专门学校,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这标志着收容教养制度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强化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制止。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只是个孩子”显然无法当作他们逃避法律和社会规则约束的借口。如何对他们进行教育矫治?如何更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今年新实施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就填补了“一放了之”与“一罚了之”之间的空白地带,设置了科学合理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体系,是对当前民意和舆论的积极回应,更是践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生动体现。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5

最近,学校进行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学习,我们当然也不能落后。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不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学生都应有同等受教育的权利,我们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差生。爱一个学生就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无异于毁掉一个学生。慈祥的笑容、亲切的言语、文雅的举止,以及善解人意的目光,比声色俱厉的严格,更能贴近学生的心灵,更能取得教育的实效。教师,应以虚怀若谷的胸怀,诲人不倦的精神,用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人格魅力,去影响学生的言行举止,去照亮学生的心灵,去培养好每一个学生,让每一个学生适应时代发展。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继续努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育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6

10月23日我们学校组织了全体教师学习《预防职务犯罪》。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时刻牢筑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克己奉公,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清清白白做人,才能保证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

一是加强学习,坚定信念。纵观任何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无不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动摇,导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所致。腐败分子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对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只讲实惠,不讲理想;只讲索取,不讲奉献;只讲钱财,不讲原则”的不良信念。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育相结合,结合工作,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不断增强新时期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以案为鉴,廉洁自律。在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的同时,我结合预防职务犯罪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这些反面的案例也使我清醒地认识到,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忠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三是多做实事,乐于奉献。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激发自己的热情,使自己有不断的长进,并视之为自己的理想和信念。在岗位上不断的释放出自己的创新能力。我们每个人要积极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敬业爱岗,勤勤恳恳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做到正确的认识自己,真诚的对待他人,认真的对待工作,公平的对待管理。表现出做人的人格魅力,以此来激励自己,影响他人,共同进取。

做好本职工作是自已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表现。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为校为生多做事、做好事。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7

在党和国家日益重视民生,社会各界日益重视教育的今天,教育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着非同一般的重要意义。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首要基本特征,也是其本质特征,职务犯罪自然也不例外,其也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但职务犯罪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著特征。

一是危害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职务意味着责任,意味着管理,其对象涉及人数多,涉及面宽,如果职务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就会损害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是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

贪污、挪用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国家的财经纪律及有关法律法规,往往造成公共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挪用行为人往往掌握有一定职权,掌握着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管理权、使用权等,如果私心严重,利欲熏心,就会不择手段违法违纪,侵吞、动用公款,就会造成大量公共财产的流失,就会造成比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公共财产损失。

三是腐蚀国家的肌体,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腐蚀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直接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削弱国家的职能。同时,职务犯罪还必然阻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干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贯彻和实施,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危害国家的长治久安。

历史上,每个朝代统治者都对职务犯罪有着深刻的认识,采取了严惩重刑来预防官员的腐败行为。特别是明朝朱元璋制定了许多的规定,惩治官员的各种贪污行为。国际上,尤其是发达国家更是从立法,监督环节上制定严格完备的制度来预防国家公职人员的犯罪行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拜金主义的冲击下,由于体制和制度不够完备,一部分领导干部不注意加强自身休养,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利用手中权力贪污腐败,职务犯罪活动频繁出现。即使在被社会上称作清水衙门的教育界也出现了一系列的贪污腐败行为。郑州一高校领导利用校建项目,大肆收受贿赂,走向犯罪之路。为此,作为教育界的工作人员,对预防职务犯罪不能掉以轻心。

预防职务犯罪,个人认为应从以下着手:

一是从体制上改革。目前,我国的体制仍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掌握了大量的资源,这就给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等腐败行为创造了条件。君不见,每年地方各级官员都要跑部钱进到中央部委要项目,要资金。原因就是政府掌握了太多的资金和资源。要继续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放权让利,实行小政府,大社会,减少政府掌握的资源,铲除腐败温床。

二是健全制度。要让政府的权力在动作过程中透明,减少暗箱操作,加强社会监督。从源头上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教育作为民生工程重要内容,国家投入逐年增大,校建等重大项目工程、重大资金项目都要从制度上完善审批和监督程序。要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加强审计和社会监督。

三是要完善法律。从法律上厘清各级政府的权力,完善监督,惩治犯罪。

四是加强教育。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的理想教育、权力教育、守法教育。

五是提高个人修养。要淡泊名利,知足常乐。要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于的,自觉履行党员干部的职责,立党为公,清正廉洁,防微杜渐,正确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犯罪预防心得体会篇8

一直没有向朋友们介绍的是,我是一名县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简称人大常委。按照年初工作计划,7月20日,我们在主管领导带领下,对本县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了检查。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和相关人员接待了我们,检察长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汇报,听罢汇报后进行了评议。

因为我是分工负责经济法律监督,对预防职务犯罪了解的不多,通过这次检查,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也深受启发和教育。现将有关资料整理介绍如下:

经查阅有关资料:职务在我国是一个内涵丰富的,内容复杂的组合性概念。目前在我国的职务分类中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中记载有:8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1838个职业。

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对职务的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近年来,职务犯罪行为凸显,严重扰乱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行为成了各级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

那么职务犯罪预防应预防什么呢?通过今天听取汇报得知:预防职务犯罪应重点从重要领域、犯罪环境、手段、结果入手。比如:金融、国企、司法,工商、税务、林业,城建、民政、交通、国土资源系统等行业和部门既有权力又有资金的行业入手,因为这些行业如果管理制度出现漏洞、公职人员素质欠缺、监督不到位,就成了孕育职务犯罪的温泉,成为职务犯罪频发的重要领域。

物欲横流的社会环境滋生了特权思想、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各种消极腐败思想,加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社会分配不公、法制不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形成了产生职务犯罪的特殊环境。唯有重点消除不良思想和社会弊端,打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才能从根源上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学者们建议: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建国之初的50、60年代,我国职务犯罪发案率很低,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改革开放以后,社会思潮的多元化致使传统的道德控制有所削弱,出现了所谓的道德滑坡现象。与此同时,反腐败斗争中有一种倾向值得注意,即过分推崇法制的作用,以为只要订立了完备的法律和制度就能根治腐败,而忽视道德教化的作用,认为道德是软弱无力的。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相对于法制背后的国家强制力而言,道德固然是一种软约束,但是道德规范一旦内化为人的信念,其作用是不容忽视也不可替代的。另一方面,任何法律和制度都是靠具体的人去操作的,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再好的法律也可能变成一纸空文,再严的制度也会被钻空子。为此,预防职务犯罪的最佳对策应是软硬兼施,即把道德的软约束同法制的硬约束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功能互补,而不是厚此薄彼。

对于职务犯罪的社会控制而言,核心是制度建设,即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来约束权力的运行,这是遏制职务犯罪的根本途径。严管的目标是使人不能犯,这是治本之策,前些年我国的反腐斗争侧重于严惩,但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人们逐步接受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治理腐败的重心开始向社会控制倾斜,这无疑是明智之举。社会控制的内容是很丰富的,其中最关键的有三点:一是深化体制改革。当前腐败现象大面积蔓延的主要原因在于体制转轨带来的社会控制弱化,因此,抑制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速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前几年,价值双轨制取消后,猖獗一时的官倒现象近乎销声匿迹,这说明深化改革对于遏制腐败有着巨大作用。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必须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否则会影响整个改革大业的进程。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个有限政府,避免政府权力的过度扩张,从而为市场和社会留一个适度的独立空间。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直接干预的减少,必然会带来权力滥用机会的减少。二是强化权力监督。三是完善廉政法制。要广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加紧制订和完善有关立法,以弥补廉法制的空白;同时要特别注重立法质量,我们不仅要实现廉政建设法制化,而且要使廉政法制走向科学化。

司法控制是控制职务犯罪的最后屏障,其目标是借助于刑罚的强大威慑力,达到使潜在犯罪人不敢犯的效果。我国于1997年修订了刑法典,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有很大完善,但法网粗疏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就总体而言,我国刑法具有刑罚苛厉而法网不严密的特点,而国外立法多采取严而不厉的模式。仅以贪污贿赂罪为例,我国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死刑,而国外除泰国、韩国等极个别国家外,一般没有判处死刑的规定,甚至很少有判处无期徒刑的,通常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日本对贿赂罪的最高刑为7年。另一方面, 从贪污贿赂罪的构成条件来看,我国刑法却显得过于宽松,例如贿赂范围仅限于财物,贪污、受贿罪的起刑线同盗窃罪相比悬殊过大,而且刑种单调,缺乏罚金刑、资格刑这样针对性强的惩罚措施。实践证明,适度扩大犯罪圈比单纯加重刑罚量更能取得遏制犯罪的功效,因此,严而不厉应是我国刑法今后改革的方向。二是严格执法。这主要体现在提高定罪概率上,近代刑法学之父贝卡里亚曾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先哲在18世纪提出的思想至今仍有现实意义。长期以来,犯罪基数高、定罪率偏低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 而职务犯罪由于隐蔽性强等原因,实际定罪率还远低于其它犯罪,正是由于因犯罪所获取的利益同受惩处的风险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促使许多公职人员陷入犯罪的泥潭,严厉刑罚的震慑力往往被法网疏漏所导致的侥幸心理而抵销。为了有效控制职务犯罪,必须提高刑事执法的效能。为此应当从两方面着手:一是要促使司法人员秉公执法,加强刑事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坚决制止以风挡罪、以官抵刑等不良现象;二是要努力提高破案率,鉴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难度大的特点,应专门立法,对此类案件的查处程序、侦查措施、证据规则及举报制度等作出特别规定,还可考虑在刑法上设立知情不举罪等,以促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三是严惩有方。首先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其次要注意遵循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做到宽严相济;最后要常抓不懈,避免运动化倾向。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利于教育干部、保护国家财产和公民利益。设立职务犯罪预防局,将促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朝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发展,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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