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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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相信,每一次的经历都能带来新的心得体会,让我们受益匪浅,面对困难,我们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找到了解决的方法,以下是写文书吧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精选7篇,供大家参考。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精选7篇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1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国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下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

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二)研究和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目标责任,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效机制;

(三)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相结合,统一部署、统一安排、统一落实、统一检查验收;

(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评体系,明确创建目标,培养树立典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珍惜团结、维护团结、加强团结;

(五)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协调解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监督、检查下一级人民政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工作;

(六)做好军政、军(警)民、兵地、中央驻疆单位与地方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七)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过程,纳入各族青少年学习教育全过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进军(警)营、进团场连队,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采取经济补助、环境优化、资源倾斜等措施,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使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

第十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应当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持宗教的问题按照宗教的规律去做好工作,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民族团结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三条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选拔、使用和交流机制。

第十四条乡(镇、场)、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加强本辖区内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内容应当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将民族团结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暴恐的问题用法治的方式去解决,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司法保障。

第十七条教育部门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课堂、进教材。

教育部门应当积极促进义务教育阶段的少数民族学生基本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坚定不移依法推进双语教育,建立和完善从学前到大学的双语教育衔接体系,提高双语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以现代文化引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坚持文化的问题用文化的方式去解决。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体系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农村(社区)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开展具有民族性、传统性、地域性、时代性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优秀图书、文化作品的创作和双语出版物出版;鼓励和支持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影视、歌舞等文艺作品的创作,增加少数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数量,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作品互译,推动优秀文化作品的数字化、网络化传播。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应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全覆盖。

加强就业再就业人员特别是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各族群众共同创业、有序转移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落实各族群众创业扶持和毕业生就业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招录工作中,应当协调各用人单位确保录用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公民。

第二十条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引导进入城市的各族公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形成有利于各族公民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的社会环境。

第二十一条华侨、华人和留学生服务管理部门及单位应当加强海外新疆籍华侨、华人和留学生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扩大交流交往,维护祖国统一。

第二十二条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出地积极配合的管理工作机制,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十三条发展与改革、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和自然资源,促进资源开发利用更多惠及当地各族群众。

第二十四条国土资源、发展与改革、交通、水利等部门应当在资源勘探开发、交通、能源、水利项目建设方面,提高当地企业和劳动力的参与度。

鼓励企业吸纳当地劳动力,尤其是少数民族劳动力。有条件在当地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项目,优先在当地实施产业布局。

第二十五条扶贫、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整村推进、定点帮扶、社保衔接,帮助贫困群众精准脱贫;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机制;加强县乡村医疗及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满足农牧民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语言文字和翻译工作管理机构应当依法推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提倡和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

公共场所、公用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牌匾、广告、告示、标志牌,宣传类、公益类的标语等,应当同时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二十七条文化、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加大各民族优秀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保护力度,加强濒危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搜集、保护、抢救、挖掘、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支持各民族优秀文化传承、发展。

第二十八条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现代农牧业体系,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第二十九条发展和改革、财政、旅游、民族事务、商务、税务、金融等部门应当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民族手工业、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培育民族品牌,推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三十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

各族公民应当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第三十一条各族公民应当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坚持习俗的问题用尊重的态度去对待。

第三十二条各族公民应当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第三十三条各级群团组织应当发挥群众工作优势,创造性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

工会应当发挥联系各族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共青团应当发挥引领青少年的作用,团结青年、凝聚青年、带领青年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融情实践活动,播下民族团结的种子,使各族青少年玩在一起、学在一起、成长在一起。

妇联应当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共建团结和谐、和睦融洽的邻里、家庭关系。

第三十四条工商联、文联、社科联等各类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积极做好民族团结工作。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师生员工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自觉承担起反分裂、反渗透的责任。发挥教师在去极端化中的教育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拒绝愚昧、反对迷信、抵制极端。

禁止任何人利用学校讲台、讲坛等散布、传播危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言论。

第三十六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等各类培训机构应当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等教育活动,发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主阵地作用。

高等院校及有关社科研究机构应当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和政策研究,加强涉疆社科理论研究,做好重大思想理论问题辨析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主义、民族自决、高度自治等错误观念,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科学理论支持。

第三十七条大众传媒、新兴媒体应当创新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新技术,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报道活动。

第三十八条各类企业应当发挥吸纳各族公民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履行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类企业应当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第三十九条家庭应当发挥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良好的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思想教育子女,培养、传播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思想。

第四十条宗教人士应当向信教群众宣传相互包容、和谐共处和团结友善的理念,将爱国、和平、团结、中道、宽容、善行等教义贯穿到讲经解经活动中,积极引导信教群众树立正信正行,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不得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文化、婚姻、计划生育和继承等制度。

第四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宗教极端思想;不得实施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因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及其他因素排斥、歧视和人为设置障碍,损害各族群众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市场竞争以及平等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发布和其他商业性活动中出现侵犯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和行为。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犯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第四十五条宾馆、饭店、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活动场所和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领域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向各族公民提供同等服务,不得以地域、族别、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为由,歧视、变相歧视或者拒绝提供服务。

餐饮服务行业应当合法经营、诚信友爱,其字号、招牌和食品的名称、包装、广告不得含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语言、文字、符号、图案及其组合,尊重各民族饮食习惯。

第四章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绩效考核体系。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所需经费。

第四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各民族联合创业、扶贫济困、守望相助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自治区至少每5年,州、市(地)至少每3年,县(市、区)至少每2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第四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充分运用民族团结进步成果,教育群众、宣传群众,凝聚人心。

第五十条获得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每年年底可获得一次性奖励。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第五十一条每年5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第五十二条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

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博物馆、革命历史纪念馆(址)、烈士陵园等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第五十三条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以及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应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和人物,揭露、抨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十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批评、制止和举报。依法受理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予以答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国家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逾期不改正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达标单位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的;

(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不及时处理、化解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矛盾纠纷,出现影响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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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2

本次寒假政治学习中关于民族团结教育专题学习完之中后,越发的觉得民族团结非常重要。中华民族是一个血脉相通的共同体,是一个温暖的大家庭。在这个家庭中,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同样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应该互相团结,相互帮助,共同进步,实现祖国的伟大复兴。

一个国家的发展是建立在全国人民的团结和共同努力的基础上的,没有民族团结,一个国家只会灭亡,兴旺也就无法谈起。民族矛盾一直是影响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兴衰的重要因素。想一想当初要不是国共两党闹矛盾,那抗日能打八年吗?要是只有一个国民党,那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国民党自身存在许多的民族矛盾,所以没有人民群众的拥护,而共产党先进得很多,他们把人民矛盾是否能够顺利解决作为一次革命能否胜利的决定因素。所以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祖国统一、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解决民族矛盾,首先我们应该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上,中国的人民一直受到各种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这是中国历史一直动荡的原因。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封建制度和各种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使中国在各方面都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这些还远远不够。

其次就是各民族之间实现民族平等,只有实现民族平等才能有民族团结,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只有这样各民族才能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繁荣发展。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现代化进程。

最后,我们应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是民族团结。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当前,还存在着一些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主要是一些无视民族团结的在搞国家分裂,这种人应该给予严厉的打击,同时我们每一个中华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人民的教育。只有了强烈民族团结意识感,才能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所在。历史和现实的斗争经验告诉我们,维护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必须坚定不移地反对民族分裂。民族分裂主义是危害国家统一、影响民族团结的主要危险,没有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坚决斗争,就没有民族团结的大好局面,就没有稳定与发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自觉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的神圣使命,不断开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新局面。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3

一、明确认识、高度重视

第八小学坚持不懈抓好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月活动,根据上级部门每年确定的主题和总体部署,第八小学坚持以月促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我校民汉师生团结互助的大好形势。在近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中,我们结合贯彻落实党的x大精神、迎接北京奥运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克拉玛依建市50周年、建国60周年等重要时机,开展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紧紧抓住改革开放30年来新疆经济社会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激发和凝聚各族师生的自豪感和向心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发爱国热情,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新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的需要,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一直以来第八小学对民族团结教育各族高度重视,学校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学校党支部将六好教育、五观教育、四个认同教育、三个离不开教育、三爱教育,作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中之重。学校成立了党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长、大队辅导员、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年级主任,教研组长为成员的“民族团结教育领导小组”形成了分管领导主要抓,主管部门直接抓,全体师生共同受教育,使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

近年来,学校党支部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新疆稳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学习了努尔·白克力同志《在自治区第26个民族团结教育月动员大会上的讲话》(新疆日报x.5.1),学习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第26个、27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安排意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内容。通过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各族师生对加强民族团结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不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断把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引向深入。

三、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再教育斗争。

从x年11月至今年3月,我校集中开展了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教育活动。这是我们与敌对势力争夺接班人、争夺阵地、争夺未来的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影响到新疆的稳定和发展。我校特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让全体师生明确集中教育活动的意义,把反分裂反渗透斗争提高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高度来认识,明确教育工作者的职责,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切实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认清“三股势力”的本质和危害。

学校成立了反分裂反渗透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集中学习教育动员阶段、宣传巩固深化阶段和总结改进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特别是在宣传巩固深化阶段,采取了多种灵活、多样、实用、高效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如报告会、专题辅导、座谈会、交流会等。学校领导学习时间不少于 32 小时,教师学习时间不少于 24 小时。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及时纠正一些师生的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使广大师生对“三股势力” 反动本质和对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更加全面深刻认识,充分认识新疆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不断增强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加、阵地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形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的良好风气。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4

我国作为一个多民族融合的国家,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必须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问题。五十六个民族的大家庭需要我们每个人都有一颗宽容的心,用自己的包容心态去处理生活中的每一件事,去处理好各民族的关系。民族团结是一个国家能稳定及更好发展的前提条件,历史的镜子告诉我们,由于民族矛盾,民族歧视所引发的各民族之间的战争和冲突给与了我们最好的忠告;各民族之间的友好交流,相互学习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民族关系的友好发展,友好交往成为贯穿历史的主流。事实证明中华民族作为世界上最优秀的民族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取得如此重大的成就,正是因为我们的民族能紧紧的融合在一起,我们能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爱国力量的凝聚,是所有中华儿女的共同努力。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然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了我国在处理民族之间关系中关键的一步,各民族在统一的领导下,维持个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组织有力的力量壮大自己,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斗争中,各民族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民族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总的说来这种联合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仍保留着某种封建割据状态。但是,它毕竟给人民带来和平建设的环境,减少了某些民族统治者为争权夺利而挑起民族仇杀的机会,排除了分裂时期许多人为的障碍,为各族人民顺利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必然表现为为维护统一、反对分裂而斗争。

我国发展到现阶段离不开人民的支持,但是在这样的国度,我们也得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感,一些发分裂势力任然在秘密的进行破坏人民团结的活动,他们企图截肢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新疆地区作为多民族聚集地区域,合理的处理民族的关系成为更好的,和谐的发展新疆地区的关键因素。新疆地区也存在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三股 势力”是我们维护新疆地区民族团结的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他们在一些学生当中宣扬反分裂的思想,希望有先进思想的大学生被他们所利用。

我想作为当今时代的大学生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用先进得思想去和一切的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矛盾的极端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用我们先进的思想去教导那些思想狭隘的民众,让他们认识到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要发展的必要前提。民族的分裂只能带来流血牺牲,给人们带来的是灾难,是经济的衰退,是历史的倒退。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时刻保持清晰地思维,明白什么事是该做的,什么事是坚决不能做的,什么事又是我们要奋力阻止的,因为一种责任,一种爱国的情怀深深地埋在了我们心中,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

民族,贯穿了整个时代, 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给我们带来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民族团结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在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也努力做好民族团结,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用每个人的努力去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美好,在新疆这块民族大聚集的地方,我们要坚持自己的思想,敢于和一切的反分裂势力作斗争,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新疆。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5

研究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把民族团结作为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贯穿到新疆工作各个方面,加强和创新民族团结工作,大力推进双语教育,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对于进入改革发展稳定新时期新阶段的新疆而言,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的极端重要性不言而喻。书记反复强调:“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新疆的问题,最难最长远的还是民族团结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疆民族团结工作,事关“稳疆兴疆、富民固边”战略,事关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梦的最终实现。

自古以来,新疆就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至今仍拥有47个民族共2260多万群众。新疆的历史告诉我们,哪个时代各民族和睦相处、交流合作,这片土地就繁荣昌盛;而每当民族之间隔绝交通、互相敌视,这片土地便满目疮痍、黯淡无光。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更是新疆发展的生命线。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们党和国家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与合作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开放和发展的双重步伐之下,种种阴暗不和谐的土壤正逐渐消失。部分敌对势力对此并不甘心,近些年来,他们孤注一掷,组织策划实施多起丧心病狂的暴恐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和全国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给各族群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成为了全国民族大团结的共同敌人。

这是最后的斗争。越是在这种宗教极端思想和恐怖主义穷凶极恶、丧心病狂的紧要关头,我们越是要高举民族团结、和衷共济这面大旗;越是在敌对势力妄图破坏新疆各民族发展与合作良好势头的重要关口,我们越是要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走好合作与发展这条康庄大道。我们做好了坚持长期作战的准备,我们更有争取最终胜利的信心。

团结兄弟姐妹,我们要出真情、付真心;打击共同敌人,我们要立场坚定、毫不留情。在具体途径和策略上,我们要加强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拓宽和丰富民族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和纽带。要加大对南疆地区的援助和扶持,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各族人民。要加强教育工作和文化引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构筑新疆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天山雪松根连根,各族人民心连心。”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捍卫民族团结这一生命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开遍天山南北。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6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中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1、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2、维护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3、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中国的现代化进程。4、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中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将为社会增添一份和谐,我们的每一滴汗水都将折射出太阳的光芒。如果在维护民族团结的伟大事业中,做不了大海的滚滚波涛,那就做一股山间的潺潺溪流吧;如果做不了峰顶的参天大树,那做一棵河边的青青小草吧。让我们在平凡中创造不平凡,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保卫来之不易的改革开放成果和稳定的政治局面,一起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乘着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的浪潮,并肩携手、同心同德,共同担负起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的神圣使命,弘扬民族团结精神,爱我中华,共创祖国辉煌的明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于2009年12月29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疆各族人民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团结民族心得体会篇7

首先,处理好民族之间的关系,要求我们的每一位成员都有一颗爱国的心,需要一种爱国的强力支撑。我们伟大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走过了风风雨雨,遇到了重重困难,经历了挫折和失败,但是他们从来没有屈服,他们从没放弃和困难作斗争,在爱国主义旗帜的指导下,他们树立了明确的方向,各民族团结一致赶走了帝国主义,推翻了压迫,人民成了真正的主人。民族是我们做一切事的基础,是我们取得胜利的最坚实的保障,是新中国诞生的先决条件。

然而,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使我们统一多民族国家发生了质的变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了我国在处理民族之间关系中关键的一步,各民族在统一的领导下,维持个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组织有力的力量壮大自己,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斗争中,各民族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经济和文化的迅速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民族的联合和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尽管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总的说来这种联合不可能是真正平等的,统一也只是相对的,仍保留着某种封建割据状态。但是,它毕竟给人民带来和平建设的环境,减少了某些民族统治者为争权夺利而挑起民族仇杀的机会,排除了分裂时期许多人为的障碍,为各族人民顺利开展经济文化交流创造了条件,从而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和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增强抵御外来侵略的力量。因此,中国人民的爱国主义必然表现为为维护统一、反对分裂而斗争。

我国发展到现阶段离不开人民的支持,但是在这样的国度,我们也得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感,一些分裂势力仍然在秘密的进行破坏人民团结的活动,他们企图破坏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新疆地区作为多民族聚集地区域,合理的处理民族关系成为更好的、和谐发展新疆的关键因素。新疆地区也存在一些民族分裂分子,“三股势力”是我们维护新疆地区民族团结的所面临的重大难题,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我们应该清晰地认识到民族团结的重大意义,我们要用先进得思想去和一切的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矛盾的极端分子作坚决的斗争,用我们先进的思想去教导那些思想狭隘的民众,让他们认识到民族团结是中华民族要发展的必要前提。民族的分裂只能带来流血牺牲,给人们带来的是灾难,是经济的衰退,是历史的倒退。因此,我们每个人都要从中华民族的大局出发,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维护我国多民族统一的传统出发,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坚决同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行作斗争,时刻保持清晰地思维,明白什么事是该做的,什么事是坚决不能做的,什么事又是我们要奋力阻止的,因为一种责任,一种爱国的情怀深深地埋在了我们心中,给了我们前进的动力。

民族,贯穿了整个时代,实践证明民族团结给我们带来了社会发展,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各族人民可以安心地从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民族团结也有利于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共同发展。

在共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要努力做好民族团结,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用每个人的努力去把我们的祖国建设的更美好,在新疆这块民族大聚集的地方,我们要坚持自己的思想,敢于和一切的反分裂势力作斗争,加快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建设和谐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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